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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1.将确认侨资(含港澳)企业的职能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管理侨汇的职能交给中国银行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侨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订本省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指导市、县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四)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土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开展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工作;经省政府授权,负责处理本省与香港、澳门民间交往事务;确认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
  (七)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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