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春市固定电话月租费等级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春市固定电话月租费等级的批复
(吉省价房涉字[2000]33号 2000年6月26日)
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提高长春市固定电话月租费等级的函》收悉。
根据长春市电信局市内电话交换机容量升至100万以上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长春市固定电话月租费等级调整为第八级,即甲种用户基本月租费为21.60元,乙种用户基本月租费为33.00元,普通中继线基本月租费为99.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