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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5个:
  (一)办公室(增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局有关会议的组织、机关文秘、信息、行政事务、机要档案以及提案、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和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产业指导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乡镇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拟订乡镇企业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产业和行业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协调农业产业化、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经济技术交流与东西合作的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外经、外贸、外资的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部、委、局和自治区下达的有关经费的协调、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统计、财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收集与分析,为领导和基层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与计划、财政、税收、统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科教经管处
  负责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标准化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的科教管理,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组织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安全、卫生、环保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内部审计体系,实施审计监督。
  (五)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乡镇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或参与起草乡镇企业综合性经济政策及其他重要的政策草案,并检查督促实施;在授权范围内,组织起草乡镇企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对有关涉及乡镇企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修改建议;负责乡镇企业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参与乡镇企业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81名,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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