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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农村改革指导处
  指导全区农村改革,总结推广经验,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指导全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改革试验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草拟试验区(试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验方案;审查各地上报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跟踪、监测、完善实施项目,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试验区(试点)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与中央农村改革试验业务的联系和各省、市、自治区试验工作的交流。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负责全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调配农业专项农用生产资料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并组织农业技术和农业产业质量标准的实施;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人品和农业各产业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以及区内生产和进口的农药、肥料等产品登记、检验和生产(经营)许可审定及进出口审查;组织农业各产业名牌产品标准的拟定、鉴定和认证管理,管理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并承担有关认证审核上报工作;组织主管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调查、收集、整理农情动态,负责处理农业灾害的有关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研究草拟农业产业政策,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资源调查、区划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主管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负责农业生产统计、成本调查,开展农业经济发展宏观分析和预测;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编制主管部门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直属单位事业费预算,组织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和组织本厅系统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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