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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组织全区植物内部检疫。
  (九)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农业机械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普及;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拟订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自治区农业厅设12个职能处室,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自治区农业厅12个: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及归口管理新闻宣传、出版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的推荐及全区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负责组织或承办与农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区农业执法,指导全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和重大行政应诉的通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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