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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3.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拟定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5.制定行业质量标准,加强监督实施。
  6.组织和研究外向型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技术和农业产业质量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区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农药、农膜、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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