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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殡仪馆高、中档轿车型运尸车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殡葬火化费运尸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1日)废止

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殡仪馆高、中档轿车型运尸车收费标准的复函
(云计价格函[2000]128号 二000年七月五日)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请予核定殡仪馆高、中档运尸车收费标准的函》(云民事字[2000]5号)收悉。为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丧属的不同层次要求,经研究,现将殡仪馆高、中档运尸轿车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中档轿车型殡仪车(国产改装型、车价10万元以上)往返20公里以内每车运尸费360元,超过2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高档轿车型殡仪车(国产改装型、车价20万元以上)往返20公里以内每车运尸费560元,超过2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各种档次运尸车经民政部门批准,需往返200公里以上长途运载尸体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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