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
一是在产业发展定位上。引导小企业以建设上海工业新高地为核心,形成具有专业化配套和服务功能的深加工小企业群体;引导小企业以城市集散功能和区位优势为依托,形成具有成长性、连带性特征的都市型小企业群体;引导小企业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为特征,形成能满足再就业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群体;引导小企业以上海人力资源、信息、科学技术为内涵,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小企业群体。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小企业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自主发展;鼓励和促进小企业的专业化分工,支持小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方向发展。
二是在选择合适的组织结构上。按照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引导小企业进行分离组合,形成合理的各种形态的规模。同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小企业的发展纳入自身发展体系中,对为其配套的小企业予以技术、信息、资金、市场网络等支持。
三是在确立企业、政府、社会的相互关系上。新办和改制小企业的有关税务、工商、物价、统计等经济关系,以及环境、卫生、治安、消防、计划生育等行政关系,都要引导到由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有关部门管理。改制后的市属小企业,以资产关系分属各有关出资方外,其它与政府有关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党工团关系一般也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是在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上。根据小企业面广量大、变化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畅通的统计渠道,明确责任主体,采用现代统计手段,对小企业各项指标进行定期采集、动态监测,并及时公布,为政府管理决策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五是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发挥上。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引导和推荐社会中介机构积极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根据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中的需求,先在财务会计、资产评估和审计等领域实行服务费用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的鼓励政策。
5.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小企业改制。鼓励国有、集体投资主体以及企业主管部门,给予小企业更多的改制自主权。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小企业改革改制“国退民进”的进程,加大股份合作制企业规范运作的力度,积极探索国有小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完善小企业经营者持股和期股、期权的政策。要积极支持企业通过改制走向市场。既可以采用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制,也可以来用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对企业的经营方式进行改革;企业的产权既可以在依法评估、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基础上对外出售或转让,也可以是职工、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众出资买入;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是技术、管理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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