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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

  (四)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各项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乱捕乱猎,非法运输经营、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的物种及其产品实施贸易管制。建设好森林公安队伍和各级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作用,加强执法内部监督,树立文明执法形象,杜绝“三乱”行为。
  三、以“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为重点,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
  (一)认真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建立生态公益林建设目标责任制,省、市、县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管理责任书。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核定、产权确定和登记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筹集补偿资金,逐年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二)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抓紧做好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从2000年起,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工程,列入省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工程管理。采取各种措施,改造疏残林,逐步建立以乡土阔叶树为主的多树种、多层次、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全面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
  (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的指标分解到市、县,落实责任,定期检查、验收,限期完成。
  (四)各地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机制,对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山林、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允许建立集体生态公益林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转包、转让、租赁、赎买等多种形式,将集体或个人经营的重点生态公益林转化为国有经营,实行事业化管理。
  (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牵头,按照建设城市林业的要求,统一规划,林业、城建(园林)、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快城市林业建设步伐。尽快完善地方法规,确保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四、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把林业办成山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一)依托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综合开发,有效提高经济效益。力争到2005年使林地年均亩产值提高到100元,到2010年达到150元。重视和发展森林工业,把发展林产化工深加工业作为林产工业的重点来抓,积极发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香料、野生动物驯养、野生植物种植等新兴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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