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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造林
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
(粤府[2000]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林业第二次创业的奋斗目标,提高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林业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和发挥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保护森林资源是减灾防灾的根本措施之一,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山川”要求,切实加强对林业的领导,各级计划部门要把以林业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林业是农业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林业是山区致富奔康的重要途径。市、县人民政府要以发展森林多功能满足社会需求为宗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立优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
  二、切实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
  (一)各级宣传、教育管理部门要将林业法律、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加强对中小学生和青少年保护森林资源意识的教育,把林业法规有关的内容列入省编教材。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林地资源清查,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统一开展林权证的换发工作,地林权不得附加其他权属证书,依法规范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城市、风景名胜区内的林地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加强沿海沙滩防护林、滩涂红树林及其他水禽栖息地的管理,禁止在红树林地进行围垦,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由省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大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省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任务;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和火灾造成的损失。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实行工程治理,控制松材线虫病、松突圆蚧、松毛虫等病虫危害,避免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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