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国家权限内规定的外商投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引进技术、技术出口工作的职能。
9.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国投资管理处研究和参与制订全区外国投资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职能。
10.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外国投资管理处按国家规定对在我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进行审批,并发批准证书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管理和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协调有关部门的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
(二)贯彻国家对外开放方针、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自治区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草拟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配合自治区计委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在自治区计委审定的招商项目库中,分批向外推出招商。负责拟定年度招商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牵头负责重要外商的接洽,高质量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按招商项目性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市进行招商项目的前期洽谈,协商有关单位落实首席谈判代表,组建项目洽谈班子,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进行各项协调和政策指导。
(五)负责广泛传播自治区的招商项目信息,创新招商形式,研究和提出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招商引资的方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按国家规定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承担的各项外商投资审批事项,并负责接受外商委托,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为外商投资项目落户广西提供各种便利;对各地市执行外商投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七)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运营情况,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定期进行分析并报告自治区政府。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利用外资项目中的纠纷及协助推进投资软环境建设。
(八)负责协调和指导自治区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开放工作,检查各项政策落实和开发建设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
(九)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十)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开放和国际投资市场需求的研究,调查研究区内外及各国对外开放的情况,向自治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