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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制订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和水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负责草拟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四)规划计划处
  制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和审查省内大中河流和重点地区水利综合规划及其他水利专业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水利水电基建项目、重点补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安排全省水利年度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五)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承办地区、部门间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及围垦等纠纷调处;参与省际水事纠纷调处;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供水水源规划;承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省水文工作。省水政监察总队设在水政水资源处。
  (六)财务审计处
  管理省级水利资金;监督全省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水利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宏观调节意见;指导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承办机关财务。
  (七)建设处
  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眼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限上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管理水工程建设;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管理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工作;负责水利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等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八)科技处
  制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水利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有关学会。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保留省水土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浙江省围垦局(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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