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包裹直投服务费
1、为充分发挥邮政通信的服务功能,加快包裹的传递速度,满足用户的需要,邮政部门将包裹直接投递给用户,向用户收取包裹直投服务费。
2、邮政部门提供包裹直投服务业务,必须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必须签订服务合同;不得向未签订包裹直投业务服务合同的用户收取直投服务费。
3、包裹直投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投递的包裹的数量、重量、投递距离等,按以下标准由用户与邮政部门协商议定。
(1)5公斤以下每件不超过2元;
(2)5公斤以上至15公斤每件不超过4元;
(3)15公斤以上至25公斤每件不超过6元;
(4)25公斤以上每件不超过8元。
六、邮件投递特殊服务费
对超出《
邮政法实施细则》和《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所规定的投递范围的邮件,邮政部门投递给用户的,可收取特殊服务费,其标准如下:
1、超出平街层投递范围的,投递上或下二层以内,每月收费15元,投递上或下三至四层楼的每月收费30元,投递上或下五楼以上的,双方协商。
2、两个以上单位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没有指定统一的收发室接收邮件,用户要求分别投送,每月收费15元。
3、提供上述服务并收费,必须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必须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否则不得收费。1、2项不得重复收取。
七、机要超区投递费
1、机要邮件超区投递,由用户选择自行到当地邮政机要部门领取,或由邮政机要部门投递并收取超区投递费。
2、邮政机要邮件的基本投递范围。主城六区以渝中区为界;其它区县(自治县、市)一般以城关为界,并根据地形、城市建设及邮政服务网点布局等具体情况,由当地物价、邮政部门划定基本投递范围。超出基本投递范围收取超区投递费。
3、超区投递往返在4公里以内的投递点,每月收取超区投递费20元;超区往返在4公里以上的往返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每月加收2元。
八、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邮政部门的业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