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供销合作联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36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桂发[1996]2号)的精神,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正厅级)是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指导各级联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经济的优势,为发展城乡经济服务。
(四)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自治区联社理事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处室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合作经济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