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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穗府办[2000]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0]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计划生育、人事、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各区、县级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居(村)委会的作用。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清理核对、数据汇总等工作,为人口普查提供准确、翔实的户籍资料。
  二、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各区、县级市财政拨款解决,专款专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三、我市已选定在天河区车阪街开展户口整顿的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在全市铺开户口整顿工作。
  四、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各区、县级市应按照《广州市第五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五、各区、县级市户口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
  附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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