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修理改造费用的2.5%向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收取。
7、在用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按定期检验费的50%收取。
8、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检验,按定期检验费标准收取;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标准收取。
9、如无图纸需测绘图纸,按检验费100%收费。如无强度计算书,需作强度计算按检验费的100%收费。
10、以上收费低于50元,按50元收取。
11、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收费
YSP--10、15型按35元/只收取,检验费由请检单位支付。
(三)焊工培训收费
(四)其它
1、在国家法定假节日请检时,其检验费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倍收取。
2、检测人员的交通费和不能往返时住宿费,由受检单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负担。
3、请检单位在检验前应作好检验准备工作,因请检单位未按要求作好检验准备工作,不具备检验条件,造成检验误工,其误工费按每人每小时6元计算,由请检单位支付。
十二、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劳动局委托或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和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时,可向用户及安装、维修单位收取检验费。对我市生产的劳动保护产品进行监督检验时,可向生产企业收取检验费。
(一)塔式起重机常规检验收费标准
备注:(1)检验高度达40米以上时,按上表标准每增加10米加收10%。
(2)自升塔式起重机按上表标准加收30%。
(二)桥、门类等起重机械常规检验收费标准
备注:
(1)凡有付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或冶金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加收30%。
(2)跨度大于31.5米的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加收20%。
(3)在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加收20%。
(4)单梁、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检验收费按上表标准减收20%。
(三)劳动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按被检产品产值(不变价格计算)的0.6—1.2%计算收取。
(四)电梯安全检测收费标准
1、新安装检测: 单位:元/台
2、大、中修、复审检测: 单位:元/台
备注:(1)上述检测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合同约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