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397号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劳动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81号),现将我市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照工本费
1、《特殊工种合格证》 每证1.5元
2、《电梯使用认可证》 每证50元;《起重机械使用认可证》 每证10元
3、《锅炉水处理工证》 每证5元
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 每证5元
5、《锅炉工、压力容器工操作证》 每证5元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每证10元
7、《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每册5.5元
8、《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每证5元
9、《重庆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每证5元
10、《重庆市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每卡2元
11、《职业资格证书》 每证4元
二、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发证审查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审查的难易程度,每类每证200-500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
1、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下列规定收取培训费与考核费。
(1)培训费(包括:理论培训费和实际操作培训费);理论培训按每人每学时1.00-1.50元核定,实际操作培训按每人每学时2.00-3.00元核定。
(2)考核费(包括:理论考核费和实际操作考核费);理论考核费按每人每次15元收取;实际操作考核费按设备、材料的实际消耗成本核收。
2、该项费用由被培训者所在单位支付。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培训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培训、各种资料工本费和场地租用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