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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
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396号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93号),现就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件费
  1、出口货物许可证每份20元;
  2、装船证每份10元;
  3、手工制品证书每份10元;
  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每份30元;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每份10元。
  收费范围:凡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
  二、蚕种检验、检疫费
  1、母蛾种检验检疫费:原种每张(盒)0.80元,普种每张(盒)0.15元。
  2、成品质量检疫费每张(盒)0.04元。
  3、成品质量检验费每张(盒)0.02元。
  4、省际间成品质量检疫费每张(盒)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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