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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承办机关房管、基建工作;开展林业宣传,承办局新闻发布工作;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政策;负责组织草拟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教育。
  (二)绿化造林处
  组织草拟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负责平原绿化、沿海防护林、防沙治沙、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担省处理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地区之间山林纠纷的调查处理;草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四)森林公安处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全省森林公安干警的警衔评定工作;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掌握重点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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