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0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三日
浙江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林业厅更名为浙江省林业局。省林业局是省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2.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3.指导林业教育改革。
(二)下放的职能。
林业规费的征缴管理、周转金的发放与回收、票证管理、科技推广业务、森林资源调查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的职能。
原由水利部门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省林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政策;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林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五)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