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与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秩序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宿舍区的房屋、水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中心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书、档案、机要通信、保密、信访、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日常办公用品管理、电话及车辆管理、接待和内外联系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审核。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和职称、技术等级的考核评报以及干部、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系统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区直机关幼儿园保育员的岗位培训、技术考核、技师职称评报工作;负责直属幼儿园幼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三)房产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行政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地产管理制度;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宿舍区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宿舍区房改工作的实施;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宿舍区的规划和建设、房屋的维修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中心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订及财务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财务审计;对办公区、宿舍区属于中心管辖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宿舍区建设维修经费的申请与管理;负责售房资金的管理;负责中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经费管理。
(五)综合管理处
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宿舍区的水电、环境、卫生、绿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制度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和主席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管理服务区、宿舍管理服务区创建文明小区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负责联系与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武警中队的有关警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文明城、绿化卫生等临时性任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