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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34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

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留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和印章。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是主管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调整
  坚持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加强政府机关后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转换机制,推动后勤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促进联合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有关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行政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制订房地产管理制度。
  (四)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府系统机关后勤人员的岗位及业务培训;负责区直机关幼儿园保育员的岗位培训、技术考核、技师职称评定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区的办公用房、水电、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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