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水路、公路交通规费稽征,并进行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八)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和管理利用外资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省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重要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草拟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设备、节能、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企业的装备更新改造、技术改造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劳资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厅机关离退休人员;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四)运输安全处(交通公安处)
协调、督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负责运价制订和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等协调工作;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汽车租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文明港站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参与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组织核事故应急运输计划的编制和演习的实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安排全省公路、水路年度投资计划;承办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指导和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负责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规费,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审核和财税检查,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