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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0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浙江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沿海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上交国家交通部。
  2.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下放的职能
  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城市间的协调职能维持现状,由交通厅为主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交通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维护和公路路政、航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省管通航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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