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国拨地勘费和地方地勘费、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提高队伍素质和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保密、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劳动处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队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地质勘查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和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企事业指导处
负责本局产业调控、结构调整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改革改组改造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本局的投资方向和政策;负责经营项目立项论证、评估、审批及监控;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勘察施工资质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贸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局发展的规划、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国家、地方地勘费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局财务会计及资金调度管理;联系局委派直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监管国有资产的营运及收益;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五)科技处
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并对重点地质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批,按有关规定对地质报告进行验收;负责本局地质、矿产、工程勘察与施工、物化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实验测试、测绘等技术工作和科研开发及其成果的评审、验收和资料管理;负责质量监督、计g认证、技术标准、规范和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管理局计算站、副样保管库。
(六)安全卫生管理处
负责本局生产安全、工业卫生、医疗卫生、“三废”治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驻巴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