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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国拨地勘费和地方地勘费、地质勘查基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提高队伍素质和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保密、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劳动处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和队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地质勘查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和出国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企事业指导处
  负责本局产业调控、结构调整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改革改组改造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本局的投资方向和政策;负责经营项目立项论证、评估、审批及监控;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勘察施工资质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经贸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本局发展的规划、综合计划工作;负责国家、地方地勘费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局财务会计及资金调度管理;联系局委派直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及财务总监;监管国有资产的营运及收益;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五)科技处
  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并对重点地质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批,按有关规定对地质报告进行验收;负责本局地质、矿产、工程勘察与施工、物化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实验测试、测绘等技术工作和科研开发及其成果的评审、验收和资料管理;负责质量监督、计g认证、技术标准、规范和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管理局计算站、副样保管库。
  (六)安全卫生管理处
  负责本局生产安全、工业卫生、医疗卫生、“三废”治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驻巴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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