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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切实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
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0]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以下简称“两个确保”)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一把手要直接负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保证两个确保顺利实施。
  二、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两个确保资金的足额拨付,特别是要安排好困难地区、行业的各项保障基金。各级政府要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优先安排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可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确保基金不留缺口。
  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要加强对企业负担能力的审查核实,凡是能够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缴纳税款的企业,必须承担并按时缴纳保障资金。对确有困难的地区和企业,经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实后,上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以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要与当地财政的实际投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挂钩,对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区,上级补助资金要相应扣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的前提下,将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后增加的基金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资金拨入所管辖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帐户。
  对于今年新发生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地方,地方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险调剂力度,及时足额予以补发。凡有新拖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拨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和按时缴费,不允许再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将落实这项工作的情况于今年7月31日前报告省劳动保障厅,并抄送省财政厅。今后,凡是因工作不力而再度发生新的拖欠的地区,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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