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延长七道梁隧道收费期限的批复
(甘价费[2000]140号 2000年7月11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延长七道梁隧道收费期限的报告》(甘交财[2000]31号)悉。七道梁隧道经省财政厅、物价委、交通厅甘交财[1988]57号文件批准,自198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收取车辆通行费。鉴于七道梁隧道在规定的收费期限内尚未还清贷款。根据尚未还清贷款余额、车流量大小和各种费用支出,经测算,同意七道粱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期延长4年,即自2000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收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