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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汽车用燃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汽车用燃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吉省价生产字[2000]31号 2000年7月24日)


长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汽车用燃用压缩天然气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长春嘉泰天然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汽车用燃用压缩天然气具体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鉴于近期长春市公交车辆改烧天然气工作刚刚起步、天然气销售量与实际设计规模还有一段差距,同意你局核算每立方米2.3元的试销价格,试销期为半年,半年后制定正式价格。该文件自供气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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