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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膘猖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要重视和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工作部署上,统一到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所肩负的重任。各地务必精心组织,做到领导、精力、组织、措施四到位。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由公安、监察、文化、工商、文明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挂靠在省公安厅。各地要相应成立协调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地政府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于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查获的卖淫嫖娼案件涉案人员属党员、干部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各地公安机关要在专项行动中列出,一批督办案件。
  文化部门要严格把握娱乐场所的客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工作,加大对现有歌舞、录像放映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审核审批的,必须经审核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核准登记,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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