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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膘猖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对辖区内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逐家审核把关。一是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行动期间没收的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集中销毁。二是对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至9月1日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公安、文化、工商部门分别吊销营业证照。三是对具备经营资格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转包;桑拿按摩、足底按摩场所、音像放映场所不得设置包间、隔断、贵宾房、房中房等,已设置的,必须一律拆除。这要作为专项行动的硬指标。凡整治期间未经整改的,一律视为违规,吊销证照,予以关闭;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公安、文化、工商重新确认证照。因违法、违规而被吊销营业证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2.对娱乐、服务场所实施总量控制,加强管理。一是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各地一律停止审核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按摩、足底按摩、录像放映场所。二是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按摩、足底按摩场所的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次日凌晨2时;录像放映场所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歌舞娱乐场所的每个包厢、包间内只准配1名服务员。开放式歌舞厅服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接待人员的10%。
  (四)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切实落到实处。一是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或变相参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二是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侍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渎职责任。三是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四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尤其是查处的卖淫嫖娼、赌博等大要案的情况,同时,各地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共同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态势。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案情重大的,要视情予以适当奖励。行动中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选择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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