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
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0]13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监察厅、文化厅、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各地要及时报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
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工商局《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的要求,专项行动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组织开展,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娱乐、服务场所总量压减,布局合理;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和卖淫嫖娼、赌博、淫秽色情表演、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营利性陪侍活动;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秩序有明显好转,社会治安环境得到净化。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营利性陪侍活动问题;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所内发生的丑恶现象失职失察甚至充当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和“保护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