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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职业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同意调整职业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0]117号 2000年7月4日)
南昌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
你委《关于要求职业中学住宿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洪教职字(200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职业中学住宿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教计字(1999)147号文中第一项第3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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