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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秦皇岛市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秦皇岛市无线市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冀价经费字[2000]28号)
秦皇岛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关于核定无线市话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秦价经费字[2000]第127号)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和原邮电部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市无线市话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入网费:每部900元。
二、
基本月租费:每月每部20元。
三、
其它项目资费标准,按固定电话资费标准执行。
四、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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