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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粮油作物处
  研究提出粮油作物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起草植物检疫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十)经济作物处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产品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以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
  (十一)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及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维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在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6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5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进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有关事项
  省农业厅与省林业局关于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分工是:
  (一)将原省林业厅对应国家农业部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职能的一部分,调整划归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综合对口国家农业部。
  (二)全省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仍由省林业局负责。
  (三)向农业部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资金,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双方合作,省农业厅负责呈报。经国家农业部批准的项目,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共同下达,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省农业厅对农业部批准的项目负有监管职能。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仍由省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省林业局提出意见,省农业厅汇总规划。
  (四)两部门在执行中要搞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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