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产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管产业重要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人品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监督省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河北省农业厅设11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厅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财务工作。
(二)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