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全省对外植物检疫的管理,代表国家对外行使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林业厅对应国家农业部管理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职能的一部分,调整划归省农业厅。
2、省农垦局承担的绿色食品开发和管理职能,划归省农业厅。
3、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管单位承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能,划归省农业厅。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研究,引导全省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3、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农业地方性法规草案。
5、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和管理。
(四)转变的职能
1、将参与研究制定有关价格及信贷政策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
2、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计划内农用生产资料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及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