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各设区市对流动人口、城市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承办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信访处)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和电子信息网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动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开展;承办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依法管理社会抚养费和照顾二胎生育费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建、保卫、行政等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调查处理上级机关及省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指导全省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
  研究拟定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地方法规草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各设区市对流动人口、城市和城镇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三)规划统计处
  编制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规划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网络建设;起草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协调人口理论学习与研究;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