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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翼政办[2000]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工作,逐步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由省统计局承担的人口目标考核工作改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
  (三)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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