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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管理自治区测绘局和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土资源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与科技处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参与对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与管理。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办理出国人员手续和本系统职称管理。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组织综合调查、科技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组织科技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承办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厅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调研和起草我区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综合性政策建议。
  (四)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区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全区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五)财务处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我区有关国土资源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国有资产;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耕地开垦费、土地变更调查资、地勘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国土资源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与管理,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收费;对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海域使用金等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耕地保护处
  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法规,起草我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草拟我区有关本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验收。
  (七)地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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