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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现
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0]14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建议,请迳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工作方案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耗竭性的重要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于贯彻落实三大基本国策,实现我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1999年底全省已实现了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目标,矿业开发从“无序”走向“有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应该看到,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现状与中央“严而又严”的国土资源管理总方针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现有的矿山开采规模过小,数量过多;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低,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安全生产问题在局部地区依然突出;矿业权市场不规范,擅自发包、买卖以及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
  根据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矿业秩序实现全面好转的基础上,再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矿业秩序整顿,努力实现我省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依据,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要内容,以宏观调控、加强管理和严格执法为重要手段,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为着力点,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新一轮的矿业秩序整顿。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促进福建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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