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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四)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农业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合作基金会的储户名单、吸储金额和办理换据手续;财政部门重点搞好专项借款担保手续审验及兑付资金管理;银行、信用社重点负责兑付资金的调度和押运;公安机关负责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通过多方努力,保证兑付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加大合作基金会欠款清收力度
  清收欠款是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全面兑付储户存款,如期偿还国家专项借款的重要措施。因此,各级政府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用3年左右时间,将农村合作基金会所有应收回的欠款全部收回,今年要力争回收大部分欠款。
  (一)区别情况,分类施策。清收欠款工作要以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的欠款和担保款为突破口,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面清收欠款。国家公职人员在合作基金会的欠款,原则上要一次还清,不能还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采取扣发工资等措施还款。个体工商业户不能按期归还的欠款,应由担保人负责归还。农户欠款一次偿还确有困难的,可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归还。乡镇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兴办各项事业在合作基金会的借款,由当地政府和责任部门限期筹资偿还,也可由财政代扣代缴,用单位的专项经费抵还借款,或采取拍卖、出售、转让动产和不动产等资产变现办法,筹集资金,归还欠款。到期未能还清的,要追究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欠款,要建立原任领导和现任领导共同负责,以现任为主的责任制,通过发包机动地、变卖林木、出售固定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限期偿还欠款。乡村企业的欠款,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收入要首先用于偿还会作基金会欠款,对无生产经营能力和还债能力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经资产评估后,可对企业资产进行变卖或整体出售。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在储户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合作基金会的存款转变为企业股份,实行原有债权债务置换和冲抵。对走死逃亡户的欠款,要依法收回遗留的资产,变卖还债。还不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和担保人偿还。对于少数赖账户和“钉子户”的欠款,要采取依法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确保欠款清收到位。合作基金会之间相互拆借的资金,县(市)要从专项借款中划转解决。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尽其责。农业部门要继续做好清欠的基础性工作,核准欠款数额,搞好欠款分类,提供收欠线索,加速欠款收缴。人事、监察、公共等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为清欠扫除障碍,促进欠款人员按时限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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