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参与自治区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贯彻执行全区外经贸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宏观运行状况;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监管直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内部审计;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外经贸发展基金的管理;协调外经贸出口退税和银贸、关贸、税贸、汇贸、财贸等方面关系;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九)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区边境贸易。
(十)负责全区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有关审批事项;组织有关出访活动,承办自治区外经贸外事接待。
(十一)承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8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的行政管理,处理厅机关的政务;拟定厅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办公自动化、重要文电起草、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来信来访、外事活动安排和接待等事务。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厅管干部、劳动工资管理;指导全区外经贸系统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统筹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厅机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外经贸政策和发展处
调查研究全区外经贸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建议;参与草拟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负责承办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草拟外贸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企业改革措施;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定;审核、上报区内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工作。组织和参加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指导出口商品广告宣传。
(四)计划财务处
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区进出口状况,参与草拟关税、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管理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基建投资和厅机关行政经费等;负责厅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清产核资;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