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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政府法制监督处
  负责各地市、区直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各地市和区直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具体组织对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检查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从法律的角度协调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地方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监督专职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审查核发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证件,调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六)行政复议处(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代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承办因不服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案件的答辩工作;协调解决各地市和有关部门的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办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行政编制20名,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机关后勤服务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将现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自治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正处级)划归自治区政策法规定管理。不再保留原有编制,重新核定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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