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
吴圩机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经字[2000]243号 二000年七月十日)
民航南宁站:
你站《关于南宁吴圩机场适当提高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民航南宁站[2000]45号)收悉。鉴于你站进一步规范了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行为,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站为机场停车场临时停放的车辆提供保管服务,可按下列标准收取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5座以下的小汽车(含营运出租车)每辆每次4元;
2、6座至19座的中巴车每辆每次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