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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0]8号文件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通知

  五、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是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坚持按照“三三制”筹资原则,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对困难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要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新疆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把开发农业、发展三产,尤其是农牧业经营开发和社区服务要作为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的主渠道。要认真贯彻新党发[1999]23号文件精神,切实把资金、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等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强再就业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造就业条件,努力转变择业观念,促使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各级财政要积极安排资金,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和重新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要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对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指导企业按规定及时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要通过社区切实做好未曾就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对无就业人员社会要建立档案,对社区大龄青年要创造条件优先安置就业。
  六、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尽快实现全覆盖。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正常的工作信息沟通渠道,准确掌握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切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提出的申请,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提出意见,并按规定标准发放生活保障金,严禁以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属某某企业为由而将其拒之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大门之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年度支出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加强基础工作,努力转变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基础工作,努力转变作风是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关键所在。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要重视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对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尽快建立健全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底数不清、数据不实的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对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的干部培训费、信息系统建设费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必需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要纳入支出预算,给予切实的保证。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倾听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再就业或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规定及时向群众公布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和资金的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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