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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26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七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

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为自治区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区农业机械化的事业单位(副厅级)。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1.将原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直属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交给企业,并实行政企分开。
  2.将指导农机供油网点建设和经营服务的职能下放给地市农机部门负责。
  (二)转变的职能。
  1.有关农机维修材料的计划、分配协调职能,调整为引导农机维修行业通过市场调节合理配置资源。
  2.有关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以及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职能,调整为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负责新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拟订农业机械化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农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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