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卫星
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0]237号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银川卫星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银川卫星物业有限公司收费标准的申请》([2000]银卫物字第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宁价经发[1999]50号)规定,结合你公司一年多来物业管理服务运行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宁价(经)发[1999]33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