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工本费的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昌市市镇居民粮食
供应转移证明、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工本费的批复
(赣财综字[2000]87号 2000年7月13日)


南昌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制定我市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工本费的请示》(洪价费字(2000)24号)收悉。根据现行的粮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经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工本费标准批复如下:
  1、南昌市城镇居民粮油供应证 每册2.50元;
  2、南昌市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每份6元;
  3、南昌市市镇居民粮食供应关系准迁证明 每份6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