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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

青海省交通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决定
(2000年7月18日)


  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为青海经济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 公路交通作为青海拓宽对外开放空间、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的基础和先行,已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为了适应西部大开发、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争取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青海省交通厅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向全社 会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和社会监督电话。
  这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程序和办法,全面放开公路建设市场,在公路设计、公路施工、公路工程管理、重大设备和主要工程材料采购等招标方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2、公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路段道路畅通方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3、公开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在交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上接受社会的监督;
  4、公开交通厅机关办事 程序,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上接受社会监督。 推动政务公开是政府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关系、提高政务透明度的基础。省交通厅及所属有关单位将制定一系列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的措施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我厅也将通过严格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政务、事务公开来规范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并致力于建设一支具有促进交通改革和发展的理想信念、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纪律作风的交通干部队伍,来确保政务、事务公开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竭尽全力把青海的公路交通事业搞上去, 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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