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琴亭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琴亭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73号 2000年7月18日)


福州市华侨住宅发展公司物业管理处:
  你处“关于要求核定琴亭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琴亭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5元;
  2、住宅改作公司、办事处等商住性质的每月每平方米0.9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私家车库停车管理费: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辆20元。
  (三)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二、你处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8)2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